说到此处,乌劳微微停顿,似乎在整理思绪,然后继续分析道:“至于为何那些路过之人未曾瞧见受伤的吴小发,个中缘由想必也不难推断。经过仔细观察和推理,我们认为这是犯罪分子在杀害吴小发之后,匆忙返回原地将摩托车推至此处,并顺手将车旁的一双拖鞋也挪到了受害人倒下的位置。
这样一来,首次交手的地方既没有摩托车,也找不到那双拖鞋了。那么,为何我们能够推断出车辆是事后才被推过来的呢?
首先,跟据现场留下的痕迹和血迹分布情况来看,如果摩托车一开始就在这个位置,那么必然会在其周围形成相应的血迹和碰撞痕迹,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;
其次,通过对周边环境的勘察以及对犯罪心理的分析,凶手在作案后通常会急于消除一些可能露自己行踪的证据,将摩托车转移并处理掉相关物品也就顺理成章了。
综合以上种种迹象,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,这辆摩托车是在案发后才被推到现在的位置的。
假设当时还有另外一个人与犯罪分子一同行动,那么情况可能会截然不同。在此前,吴小发绝无可能逃窜出如此之远的距离。毕竟,两个人要控制珠一个人的话,那简直易如反掌,吴小发想要逃脱几乎是天方夜谭。
这样一来,他们完全可以分工合作,一人负责追击拼命奔逃的吴小发,而另一人则迅速将车子推至现场附近。
然而,目前所掌握的所有线索和证据均表明,此次作案只有一名犯罪分子参与其中。
首先,在两辆自行车的把手位置,均清晰地留有沾着鲜血的手套印记,经过检测,可以确定这些血迹皆属于吴小发本人。这一发现进一步佐证了整个犯罪过程系由单人所为。
当这名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残忍杀害吴小发之后,他有条不紊地处理掉了一系列关键物品。先是将车钥匙随意丢弃在茂密的草丛之中,紧接着毫不犹豫地拔掉手机电池,并将其与手机一并抛弃。
此页为本章 第1页 / 共3页~
如内容不全或提示是最新章节
(^ ^) 请退出(阅-读-模-式)(^ ^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