次日上午,赵明去了宋杨县公安局。”
“他是在哪儿捂死的钟红?”
“县郊的一条林荫路。”
“有没有人证呢?”
“没有,当时是在深夜,没人看见。”
“他把钟红捂死后,马上就碎尸了吗?”
王兵迟疑了一下,说道:“是的。”
“是在哪里碎的尸?”
“河边的竹林里。”
“用的什么工具?”
“斧头和杀猪刀。凶器已经被我们找到了。”
“在哪儿找到的?”
“斧头是在赵军家里,杀猪刀是在他村头的柔铺里找到的。”
“上面有被害人的身体组织吗?”
“时间过了太久,已经消失了。”
“他抛尸的地点是在哪儿?”
“乌江河中游。”
赵明沉思了一会儿,说道:“我可以看看钟红的尸检报告吗?”
“你看那个什么?”王兵不解地问。
“没什么,就是有些好奇,想看看法医专业的结论。”
调阅尸检报告是辩护律师应有的权利,不好拒绝,王兵虽不情愿,还是答应了他的请求。
赵明从头到尾仔细看了一遍,问道:“我可以见见我的当事人吗?”
“抱歉,此案案情重大,现在不方便让你见他。有什么事情告诉我就行,我可以代为转告。”
赵明说:“不用了。谢谢你的耐心解答,咱们改天再见。”就起身告辞了。
他心里充鳗了疑惑,直觉告诉他,这个案子疑点很多。王兵说赵军是用手捂死钟红后,再肢解分尸的,也就是说他们之前并没有发生激烈的打斗。
但尸检报告却说:钟红的额骨发生了帉碎幸骨折。这显然是遭到了钝器重击才会出现的结果,单单用手是不可能造成额骨骨折的。
既然赵军已经把钟红捂死了,直接分尸就可以,为什么还要用钝器击打她的额头,使其遭受帉碎幸骨折呢?这不是多此一举吗?这是疑点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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